图1  2025年4月3日,督察组暗查发现,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溢流积存。
  二是生活污水直排溢流。督察发现,吴忠市城区3家污水处理厂雨季部分时段生活污水直排溢流,2023—2024年11个雨天共溢流23次,其中单日降雨量小于10毫米的有5天,降雨量10—17毫米的有5天。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8次开启超越排放口闸阀,共计约120万立方米污水通过地下箱涵排入黄河,污水中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浓度分别为326毫克/升、22.7毫克/升、4.3毫克/升,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5.3倍、21.7倍、20.5倍;吴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超越排放9次,共计约36万立方米污水经清水河排入黄河,污水中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浓度分别为804毫克/升、27.4毫克/升、5.3毫克/升,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9.2倍、26.4倍、25.5倍;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超越排放6次,近10万立方米污水经南干沟排入黄河,污水中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浓度分别为632毫克/升、9.4毫克/升、3.8毫克/升,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0.6倍、8.4倍、18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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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2  2025年4月2日,督察组暗查发现,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黄河。
  三是污泥违规处置问题突出。按照自治区有关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案要求,各市、县(区)应组织制定本地区“十四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方案,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,推广污泥资源化利用。督察发现,吴忠市红寺堡区未按要求制定方案,规划要求建设的20吨/天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至今未启动。红寺堡区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约5000吨,未按环评要求把污泥含水率降至60%以下,而是将含水率70%—80%的污泥交由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。但润地农牧科技公司实际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相关生产设施,也未取得有机肥料登记证,仅将生活污泥与牛粪等混合后,就违规填埋至厂区周边。2023年至2025年2月,该企业共接收红寺堡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约7700吨,其中违规堆肥填埋约5200吨。督察组暗查时,该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生活污泥约2500吨,堆放场地未采取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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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3  2025年4月3日,督察组暗查发现,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生活污泥。
  三、原因分析
  吴忠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力度不够,有关职能部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责任不落实、工作不到位,生活污水直排溢流,污泥违规处置问题突出。
 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,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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